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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说什么?”他问。
    “没什么,”言回鹊说,声音有些哑,“他们在说今天的菜不错。”
    正华点了点头,然后低下头,继续吃红烧肉。
    宋时予看着正华吃东西的样子,忽然笑了。
    “正华,”他说,“你吃东西的时候,跟我们上次见你的时候完全不一样。”
    “哪里不一样?”正华头也没抬。
    “上次你拿枪指着我的时候,像一把刀;现在你吃东西的时候,像——”
    他顿了顿,想了想。
    “像一只在晒太阳的猫。”
    正华抬起头,看了宋时予一眼,那一眼很平淡,但宋时予感觉到了一种被审视的、微微发凉的感觉。
    “猫?”正华说。
    “嗯,就是那种……吃饱了之后懒洋洋的、什么都不在乎的、很放松的猫。”
    正华想了想,然后低下头,继续吃红烧肉。
    “猫也行。”他说,语气平淡得像在说“今天天气不错”。
    宋时予笑了,他转头看向言回鹊,想说什么,但看到言回鹊的表情,笑容顿了一下。
    言回鹊正在看正华,那个眼神——不是看配偶的眼神,是一种“全世界只有这个人”的眼神,专注的、深沉的、带着一种alpha特有的、笨拙的、不会用语言表达只能用眼睛说的温柔。
    宋时予和周彦深又默契地对视了一眼,这次两个人的表情都变成了“我们什么都看到了但决定不拆穿”。
    饭局进行到一半,言回鹊的手机响了,他看了一眼屏幕,是组织的工作消息,他站起来,走到包间外面接电话。
    包间里剩下三个人。
    正华在吃糖醋小排,宋时予和周彦深在喝茶。
    “正华,”宋时予放下茶杯,语气随意,“你跟回鹊结婚也有几个月了,感觉怎么样?”
    正华咬着排骨,想了想。
    “挺好的。”
    “挺好的?”宋时予挑眉,“具体呢?”
    正华把骨头从嘴里吐出来,动作干净利落,一点酱汁都没沾到嘴角。
    “他做饭挺好吃的。”他说。
    宋时予沉默了一秒,然后笑了。
    “就这个?”
    “嗯。”
    “没有别的了?”
    正华歪了一下头,那个角度很小,配上他圆润的脸和嘴角沾着的糖醋酱汁,有一种说不出的憨态。
    “他吹头发的技术也不错。”
    宋时予和周彦深同时沉默了,两个人对视了一眼,表情复杂。
    “回鹊要是听到你这么说,”周彦深端起茶杯,慢悠悠地说,“大概会高兴得睡不着觉。”
    正华没有接话,他低下头,继续吃糖醋小排。
    言回鹊接完电话回来,推开门,看到正华正在吃最后一块糖醋小排,腮帮子鼓鼓的,嘴角沾着一粒白芝麻。他的表情柔和了下来,走到正华旁边坐下。
    “好吃吗?”他问。
    “好吃。”正华把最后一块小排吃完,放下筷子,端起茶杯喝了一口。
    “这家店的糖醋小排酸味有点重,糖醋比例应该是六比四,下次我们自己做的時候,糖醋比例可以调到七比三,会更符合我的口味。”
    言回鹊笑了,“好。”
    宋时予看着这一幕,忽然觉得自己胃里有点酸,不是吃醋,是被塞狗粮塞的。
    “回鹊,”他说,“你以前不是这样的。”
    “哪样?”
    “这样——”宋时予比划了一下,“围着一个人转、给人家夹菜、研究什么做饭的糖醋比例、吹头发——你以前连自己的头发都不吹,都是让发型师弄的。”
    言回鹊的表情出现了一瞬间的不自然。
    “人会变的。”他说,语气努力维持着alpha应有的从容,但他的耳尖又红了。
    “变得真彻底,”周彦深感慨了一句,端起酒杯,“来,为回鹊的改变干一杯。”
    三个人碰了一下杯。
    正华没有碰杯,他又在看菜单,研究要不要再加一份拔丝地瓜。
    言回鹊注意到他的目光,凑过去看了一眼。
    “想吃就点。”
    “……已经吃了两份了。”
    “那又怎样?”
    正华想了想,“那就再点一份。”
    言回鹊笑了,招手叫服务员。
    宋时予和周彦深看着这一幕,两个人同时叹了口气。
    “回鹊,”宋时予说,“你知道你现在像什么吗?”
    “什么?”
    “像一只被养熟了的金毛,主人想吃什么都给买,主人想做什么都陪着,主人说什么都对。”
    言回鹊的嘴角抽了一下,怎么又把他比作金毛?
    “我不是。”
    “你是,”周彦深说,“而且你乐在其中。”
    言回鹊张了张嘴,想反驳,但他的目光落在正华身上——后者正在期待第三份拔丝地瓜,眼睛比平时亮了一点点,嘴唇微微抿起,手指在桌面上轻轻地敲着,像一只等着开饭的小动物。
    他的反驳卡在喉咙里,怎么也说不出来,因为他确实乐在其中。
    正华的第三份拔丝地瓜上来了,他夹起一块,拉出的糖丝在灯光下闪闪发亮,像一根根金色的琴弦。
    他把地瓜放进嘴里,咀嚼的时候眼睛微微眯起,整个人散发出一种满足的、安宁的、像猫在阳光下打盹一样的气息。
    言回鹊看着那张脸,心想:我这辈子就栽在这个人手里了。
    饭局接近尾声的时候,包间的门被人从外面推开了。
    一个年轻的男人站在门口,穿着一件白色的高领毛衣,下面是浅蓝色的牛仔裤和一双白色的板鞋,整个人干净、清爽、好看。
    他的五官很精致——瓜子脸,大眼睛,睫毛卷翘,嘴唇涂了一层薄薄的唇彩,在包间的灯光下泛着微微的光泽,笑起来的时候,嘴角有一个浅浅的梨涡。
    他身上的信息素是淡淡的百合花香,清甜而不腻,从外表到信息素,都是绝大多数的alpha的理想型。
    言回鹊看到他的时候,表情出现了一瞬间的空白。
    那个空白很短,大概只有零点五秒,但正华捕捉到了。
    正华正在吃拔丝地瓜,咀嚼的动作没有停,但他的目光从盘子上移开,在那个omega身上停了一秒,然后收回,继续吃。
    “言哥,”omega走进来,声音软糯,带着一种刻意放柔的、撒娇般的语调,“好久不见,我听说你在这里吃饭,特意过来打个招呼。”
    他叫沈若赫,是沈家的小少爷,omega,今年二十三岁,在这个圈子里出了名的好看。
    他和言回鹊有过一段短暂的交往——说是交往,其实更像是两家的长辈撮合之下的几次约会,吃了两顿饭,看了三次电影,牵过一次手,仅此而已。
    但对沈若赫来说,那显然不止是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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